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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摩拒停 少女跳车身亡

发布:2009-05-07 12:12  作者:符安平 麦穗  来源:湛江晚报  查看:1654次

  本报讯  记者符安平  通讯员麦穗报道:日前,遂溪法院审理终结一宗犯过失致人死亡案,18岁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赔偿经济损失133678元。事后,被告人的家属已付丧葬费10000元需再赔123678元。

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,去年11月1日凌晨1时许,被告人陈某民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载着被害人陈A及杨某两名女孩,由遂城镇华尔街娱乐城往洋青方向行驶,途经遂城镇湛川路金凤凰俱乐部门前路段处,被害人陈A要求下车,被告人陈某民不理会,继续驾车前行,被害人陈A从行驶中的摩托车上跳下来,摔倒在地,头部流血,杨某与陈某民将陈A送到遂溪县中医院抢救,后又转送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法医检验证明,死者属钝性暴力作用头部致使颅脑严重损伤死亡。

被害人亲属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称,陈A跳车死亡,造成经济损失共183678元。法院查明后认为,被害人16岁,丧葬费18198元,死亡赔偿金112480元,两项合计130678元。

遂溪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,被告人陈某民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给被害人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,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
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民同意赔偿。